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思思)在駕車行駛途中遇到剮蹭事故,你會選擇報警還是私了?現(xiàn)如今碰瓷套路翻新,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近日,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某、蔣某、彭某涉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處罰金。
黃某、蔣某、彭某為騙取錢財,商議以偽造交通事故碰瓷方式對過路貨車司機進行詐騙。由其中兩人穿戴好事先準備的反光衣、安全頭盔、測量輪在國道路邊偽裝成測量人員,另一人駕駛小車在國道上低速行駛尋找途經此路的外地大貨車作為作案目標。選定目標出現(xiàn)時,雙方以閃大燈為信號,小車駕駛人故意怠速,逼迫貨車借道超車,待貨車經過偽裝成測量人員的兩人時,兩人使用事先準備好的水管故意碰撞貨車車身,然后假裝摔倒,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破損眼鏡以發(fā)生交通事故損壞眼鏡為由,要求貨車司機進行賠償。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大部分貨車司機都掉進了他們的陷阱,選擇了私了,給他們3人事先準備好的收款碼轉賬。3人采取這種方式流竄至攸縣、茶陵等地多次實施詐騙行為,共計騙取人民幣8980元。
【檢察官普法】黃某、蔣某、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檢察官提醒大家,開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行車,不管遇到碰瓷還是其他交通事故都不要慌張,立即拍照保留現(xiàn)場畫面或及時保存行車記錄儀視頻,并在第一時間報警,把相關證據(jù)提供給公安機關,不要給“碰瓷黨”可乘之機。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